2018年5月29日上午,原告江苏省人民政府诉被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向被告明确提出还包括环境修缮酬劳在内共3688万元的赔偿金。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